6月13日上午,省公安廳會同省婦聯、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發布會,公布《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》。 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、副廳長袁友方發布新聞。 家庭暴力告誡書(樣式)。 紅網長沙6月13日訊(時刻新聞 鄭濤 實習生 李思雨 通訊員 樊佩君)6月13日上午,湖南省公安廳會同省婦聯、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,公布《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》(下文簡稱《告誡實施辦法》),該辦法將于今年6月20日正式實施。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、副廳長袁友方發布新聞。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,家庭和睦關乎社會和諧。全國婦聯統計數據表明,我國有30%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,家庭暴力已成為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、侵害婦女兒童權益和社會穩定的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。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是我國首部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性法律。為認真貫徹落實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,根據省政協委員在省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的提議,從今年3月份開始,由省公安廳牽頭,會同省高院、省婦聯著手開展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誡實施辦法的研究制訂工作。 通過深入細致調查研究,充分聽取基層建議意見,在長沙反家暴告誡制度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,吸收借鑒外省市反家庭暴力優秀做法,形成了相關草案。嚴格按照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》要求,通過媒體宣傳,將《告誡實施辦法》草案公諸社會,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,并組織了專家審議論證,社會反響良好。在此基礎上,完成了公安、法院、婦聯三家會簽,并按規范性文件“三統一”程序,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審核登記發文。 湖南省出臺的《告誡實施辦法》主要對四個方面進行了規范: 一是明確了告誡的適用范圍。既包括配偶、父母(養父母)、子女(養子女)、兒媳(女婿)、公婆(岳父母)、繼父母、繼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、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之間,也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具有監護、扶養、寄養、同居等關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傷害行為。 二是規范了告誡的適用情形!陡嬲]實施辦法》第四條規定了不予治安管理處罰,但應當依法實施告誡的四種情形,即:家庭暴力行為情節較輕的;對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殘疾人、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、重病患者實施家庭暴力情節顯著輕微的;對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后果,并取得受害人諒解的以及其他應當作出告誡的家庭暴力行為。 三是明確了告誡的實施程序。家庭暴力行為符合告誡情形的,由行為發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為行政案件,自受理家庭暴力報警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告誡決定并組織實施。在實施告誡過程中可邀請當地鄉鎮(街道)婦聯組織或居(村)民委員會參加。告誡作出后,社區民警和居(村)民委員會將對家暴人和受害人進行監督查訪,并做好查訪記錄。 四是明確了告誡的法律后果。對經告誡后拒不改正,再次實施家庭暴力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,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;人民法院審理家庭暴力人身傷害刑事案件,在該刑事案件發生之前公安機關曾對加害人進行過告誡的,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處理該刑事案件的酌定情節。通過告誡制度的實施,最大限度的維護家庭和諧穩定,最大限度的促使反家暴職能部門積極履職,最大限度的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升級。 |